|  
                 二00五年澄海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方案 
一、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及计划安排 
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力度,确保年终前全面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任务。由局再就业服务中心牵头会同培训就业股及劳动服务公司,负责对培训具体工作的计划、组织和协调。区就业培训基地(劳动培训中心)及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计划任务的组织和实施。本年度计划完成6416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任务,其中由区就业培训基地组织培训300名,由各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组织培训6116名。 
二、区就业培训基地培训专业设置及课程安排 
区就业培训基地拟举办初级计算机应用技术和初级电工维修技术二个专业培训班。培训计划分二期进行,培训人数共3 0 0人。第一期从10月25日开始至12月8日结业;第二期从12月8日开始至2006年1月21日结业。初级计算机应用技术班每期分日、夜二个班,由学员自行选择,每班4 0人共8 0人。日班上课时间为每周星期六、日全天。夜班上课时间为每周星期二、四、六晚上7:30——10:00。初级电工维修技术班70人,每周星期一、三、五、晚上理论课,星期六、日上实操课。 
    初级计算机应用技术班培训内容: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技能鉴定要求编排教学计划。主要内容有:计算机基础知识,汉字输入,WINDOWS2000基础,文件管理,常用操作及WORD的窗口知识,文件管理,文本录入与编辑,文本排版,图文混排,表格处理,电子邮件收发以及流行常用软件的应用等。 
    初级电工维修技术班培训内容:学习《安全规程和安全用电》、《电工技术基础》、《照明用电》等。 
        三、各劳动保障事务所培训内容及安排 
        各劳动保障事务所根据辖区企业技能空岗、生产工作特点自定技能培训内容,可采取短期、中期班,劳保所自行组织培训、与企业联办等灵活多样的办班形式开展培训。各所应预先将培训计划、人数、项目、时间等有关方面内容报局再就业服务中心备案。每期培训班结业前,由劳保所组织进行考核并在学员登记表中作培训情况记录,同时将参培人员登记表及名册报局再就业服务中心。2005年终前,各劳动保障事务所应逐月于30日前向区再就业服务中心上报一次本月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进展情况。 
四、培训对象、报名要求及其他事项 
澄海区范围内的农村农业人口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力可接受免费转移就业技能培训。报名参加区、镇(街道)二级培训的学员须持农村农业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先向辖属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参加培训申请,送区劳动服务公司办妥农村劳动力《失业证》,同时填写《澄海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报名登记表》或《澄海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人员登记表》。参加区级培训学员应缴交二寸黑白相片2张,一寸彩色相片6张及身份证复印件2张,毕业证书复印件或相当学历证明;参加街道(镇)培训学员缴交一寸彩色相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毕业证书复印件或相当学历证明。 
参加区劳动培训中心举办的二个专业培训班学员报名时间截至2005年10月21日止,各劳动保障事务所应于规定时间前将报名学员的登记表及有关资料直接送交区劳动培训中心报名处。各劳动保障事务所组织的培训班由各所自行计划和安排(各所培训任务表附后)。 
培训后经劳动保障部门考核合格的学员,核发国家初级《职业资格证书》。街道(镇)组织培训的学员,按其培训工种经考核合格发给《岗位合格证书》。 
五、培训资金的安排及补助办法 
区劳动保障局对本年度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所须资金拟计划向区财政申请拨付。区就业培训基地实施培训按培训实际人数、开办专业及结业情况向局再就业服务中心提出培训资金补助申请,按区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汕澄就[2004]07号文规定,分别由市、区二级给予按标准拨付培训补助。对各街道(镇)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区局将结合年终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对劳动保障事务所完成任务和工作质量实行评估,从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 
2005年度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任务表 
  
| 
 任务单位  | 
 区级培训  | 
 镇级培训  | 
 任务单位  | 
 区级培训  | 
 镇级培训  |  
| 
 凤翔  | 
 30  | 
 849  | 
 东里  | 
 30  | 
 625  |  
| 
 澄华  | 
 30  | 
 1240  | 
 隆都  | 
 25  | 
 1223  |  
| 
 广益  | 
 30  | 
 75  | 
 上华  | 
 25  | 
 407  |  
| 
 莲上  | 
 25  | 
 60  | 
 盐鸿  | 
 25  | 
 421  |  
| 
 莲下  | 
 30  | 
 290  | 
 莲华  | 
 25  | 
 511  |  
| 
 溪南  | 
 25  | 
 42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