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汕人社〔2010〕11号
关于做好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既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又是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验证要求
(一)公需科目:专业技术人员每个晋升周期内(从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后到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当年,验证时间最长为近5年),每年必须完成1门公需科目的学习。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教程》为今年必修科目,《专业技术人员科技论文写作教程》、《知识产权法基础与实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与创新能力教程》、《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知识经济之路》为往年公需科目。
(二)专业科目(含个人选修科目):专业技术人员每个晋升周期内,每年应当完成1门(含)以上的专业科目的学习。
学习形式可以为培训班,研讨班、进修班,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远程教育,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继续教育方式。
(三)学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当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即72学时)。
二、继续教育证书的验证程序
(一)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常规验证及对其继续教育证书按验证时间、内容要求进行初审。完成继续教育的,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验证。办理继续教育证书验证时间从7月开始至今年底结束。
(二)市直单位的验证,以及各区县中级晋升高级(含正、副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验证,由市直单位和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集中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验证(地址:市长平路财政大楼一楼西厅,电话:88489856)。
(三)各区县申报晋升中级以下(含中级)的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验证由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负责。
(四)中小学教师和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的验证,先分别送教育主管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进行专业科目的验证,出具“完成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证明”,再集中将相关材料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进行公需科目的验证。
三、继续教育证书验证结果使用
经验证,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出具 “完成继续教育证明书”,作为申报、晋升、报考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及聘任或续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证明材料。报送申报材料时,必须提交“完成继续教育证明书”,否则,作未具备条件处理。
四、几点要求
(一)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如实登记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做好《继续教育证书》的验证工作,是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验证的意识,增强他们参与继续教育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应有人手一本《继续教育证书》。参加继续教育后,负责施教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承办单位)应及时审核学员的培训情况及考核结果,并按时在《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签证。
(二)各单位要尽快将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习情况,按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三个方面(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学时要求)进行调查摸底,对其《继续教育证书》进行初审,对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者,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组织参加相应的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应做好整体规划和统筹安排,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三)各单位应在规定的验证时间内,将本单位周期验证对象的证书,连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名册表》(见附件),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办理验证。
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名册表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 证书验证 通知 |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0年4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