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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澄就业许可办事指南
台港澳人员在澄就业许可办事指南
汕头市澄海区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高技能人才入户工作会议
关于成立汕头市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领导机构的通知
转发关于切实解决早期下乡知青社会保障问题的通知
转发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
转发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意见的通知
转发关于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汕头市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业务经办规程
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转发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转发关于2011年度调整工伤伤残津贴的通知
汕头市澄海区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关于做好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关于我市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
关于调整汕头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转发关于举办2010年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核培训班的通知
转发关于汕头市2010年度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汕头市澄海区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方案
关于引导和鼓励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若干意见
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百问
转发《关于实施城镇居民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待遇的通知
澄海区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手续办理流程
敬告
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申请一次性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申请一次性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印发汕头市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审核准则的通知
关于解决我市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汕头市澄海区人事局行政执法有关事项
澄海区开展整治非法用工专项检查通知
关于实施《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方案
转发广东省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办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粤东高级技工学校澄海分校2009年招生信息
转发关于停止收取汕头市跨区就业人员调配费的通知
转发关于举办2009年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核培训班的通知
转发关于发挥社会保险功能扶持企业发展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有关问题的通知
印发《汕头市澄海区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转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转发关于加强全省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宣传指导工作的通知
关于汕头市09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关于批准设立汕头市澄海区西华汽车维修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的通知
转发关于开展全省企业工资支付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关于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工作的意见
有关促进就业政策及措施
关于印发《2008年广东省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汕头市澄海区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印发关于引进优秀人才来澄工作的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印发关于引进优秀人才来澄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解决已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养老保障问题的通知
关于汕头市2007年度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关于转发广东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的通告
关于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度检查审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公布2006年汕头市部分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
澄海市职工挂靠人事关系暂行规定
印发汕头市200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贯彻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转发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暂行办法》的通知
汕头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
汕头市澄海区非公有制企业人事立户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汕头市开展人事代理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农民工维权手册(200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
印发汕头市澄海区2005年度各镇(街道)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二00五年澄海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00五年澄海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方案
汕头市澄海区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汕澄就办[2005]03号
2005年检合格单位和表彰先进的决定
印发《二00五年春运民工有序流动工作方案》和《开展完善农民工就业服务“春风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实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关于企业工人及技校毕业生寄存档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再就业优惠证》年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2号《集体合同规定》
汕头经济特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条例
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安厅、总工会《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09]3号)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经与区建设局、公安分局、总工会联合商议,决定在全区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 检查对象和内容

      检查对象。此次专项检查的对象主要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针对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具体企业名单由市建设局提供)、餐饮服务以及其他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

      检查内容。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关于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 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分二个阶段进行:

      一是开展宣传和自查阶段(2009年12月21日至31日)。各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要向所属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广泛开展宣传《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最低工资支付规定》等法律法规,并向用人单位发放农民工工资支付自查表,要求各用人单位对其2009年1月以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全面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具体的整改方案。各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要将用人单位自查情况汇总后于2010年1月6日前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是重点检查和抽查阶段(2010年1月4日至2010年1月25日)。区联合执法检查组,将在各镇(街道)自查自检的基础上,组织进行抽查,抽查方法:采取突击检查和随时、随地、随机抽查的方法,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确实掌握用人单位的守法情况。对发现的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以迎接汕头市联合执法检查组检查。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为更好地协调指导开展此次专项行动工作,区成立由劳动保障局曾初定副局长、建设局叶序伟副局长、公安分局陈伟鸿副局长、总工会谢祥刁副主席组成专项行动协调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全区专项行动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劳动保障监察股(中队),联系人:卢再强,电话:85855212,传真:85887673。

      (二)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开展重点检查。区联合执法检查组将从劳动、建设、公安、总工会等部门中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分别对全区有关用人单位进行检查抽查。

      四、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认真检查。各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行动,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整个行动顺利进行。

      2、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各地在专项行动中发现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要责令其及时整顿,并依法进行处理。对无故拖欠、克扣工资、欠薪逃匿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坚决予以查处,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3、认真做好资料的汇总报送工作。各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要有专人负责专项检查的资料收集汇总工作,并于2010年1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的小结和报表报区专项检查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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