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安厅、总工会《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09]3号)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经与区建设局、公安分局、总工会联合商议,决定在全区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 检查对象和内容
检查对象。此次专项检查的对象主要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针对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具体企业名单由市建设局提供)、餐饮服务以及其他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
检查内容。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关于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 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分二个阶段进行:
一是开展宣传和自查阶段(2009年12月21日至31日)。各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要向所属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广泛开展宣传《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最低工资支付规定》等法律法规,并向用人单位发放农民工工资支付自查表,要求各用人单位对其2009年1月以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全面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具体的整改方案。各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要将用人单位自查情况汇总后于2010年1月6日前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是重点检查和抽查阶段(2010年1月4日至2010年1月25日)。区联合执法检查组,将在各镇(街道)自查自检的基础上,组织进行抽查,抽查方法:采取突击检查和随时、随地、随机抽查的方法,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确实掌握用人单位的守法情况。对发现的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以迎接汕头市联合执法检查组检查。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为更好地协调指导开展此次专项行动工作,区成立由劳动保障局曾初定副局长、建设局叶序伟副局长、公安分局陈伟鸿副局长、总工会谢祥刁副主席组成专项行动协调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全区专项行动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劳动保障监察股(中队),联系人:卢再强,电话:85855212,传真:85887673。
(二)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开展重点检查。区联合执法检查组将从劳动、建设、公安、总工会等部门中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分别对全区有关用人单位进行检查抽查。
四、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认真检查。各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行动,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整个行动顺利进行。
2、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各地在专项行动中发现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要责令其及时整顿,并依法进行处理。对无故拖欠、克扣工资、欠薪逃匿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坚决予以查处,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3、认真做好资料的汇总报送工作。各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要有专人负责专项检查的资料收集汇总工作,并于2010年1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的小结和报表报区专项检查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