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海市职工挂靠人事关系暂行规定
市直局以上有关单位、各镇(街道)劳动管理所:
为进一步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1996】8号文《关于实施再就业工程的通知》精神,拓宽就业渠道,鼓励国营、集体企业的富余职工个失业(简称“二类”人员)到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村镇(街道办)企业、私营个体企业从业,市劳动局决定开展办理挂靠人事关系业务,解决职工后顾之忧,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职工挂靠人事关系,是指市内外在职正式职工,到本市内暂不能为职工本人办理正常调配手续的用人单位工作时,经审核符合办理挂靠人事关系条件者,通过签订挂靠合同形式,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人事关系挂靠在市劳动局职业介绍所,建立有限度的人事管理关系。
第二条:申办挂靠人事关系的条件:
身体健康;男性年龄5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40周岁以下;现实表现好,愿意自觉遵守市职业介绍所的有关规定,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办理挂靠人事关系手续:
1、 经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调出,但接收单位未能办理正常调入手续的政职劳动合同制、集体正式职工;
2、 属企业的富余、失业职工,已联系有接收单位,但接收单位未能办理正常调入手续者;
3、 自费大中专生、技校毕业生,本人已联系妥当或由职业介绍所联系有工作单位,但接收单位未能办理招用手续者;
4、 经有关部门批准出国(境)劳务的人员;
5、 符合规定条件的有专长或特殊工作需要的社会待业青年,可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办理挂靠人事关系。
第三条:办理挂靠关系办法:
先由本人向市职业介绍所提出申请,并具体申报本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年龄、职工性质、参加工作时间等)、申请挂靠关系理由、到何单位任职等,经审查合格,填写《挂靠人事关系人员审批表》。
属在职职工的,分别由所在单位和主管局、接收单位签具意见并提交如下资料:
1、 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 计划生育证件、证明(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
3、 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
经批准后,挂靠者应与接收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经劳动局仲裁科鉴证,并与市职业介绍所和用人单位订立挂靠人事关系三方合同。
第四条:市职业介绍所为挂靠者提供的服务范围:
1、 为挂靠者办理人事关系及保管档案。挂靠合同期内,不负责挂靠者的医疗、死亡、工伤、意外事故等费用及住房、家属保险福利等;
2、 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调整标准工资存入档案;
3、 当挂靠者须流动到可办理正常手续的接收单位时,为其办理人事、工资等关系的转移;
4、 办理工龄证实及与劳动业务有关的手续;
5、 为挂靠者在挂靠期满后协助推荐就业。
第五条:挂靠者的责任和权利:
1、 严格履行挂靠合同条款;
2、 按挂靠合同期限每月20元标准交挂靠管理费。本人应按规定到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办妥养老保险、待业保险;
3、 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无续签合同,本人应积极联系新的工作单位;
4、 挂靠期间的工龄和退休养路费金投保年限可连续计算;
5、 按参加社会劳动保险项目享受有关社会劳动保险待遇;
6、 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参加调整标准工资。
第六条:终止挂靠人事关系的条件:
1、 挂靠合同期满;
2、 挂靠者违反挂靠合同规定;
3、 挂靠者受刑事处理;
4、 挂靠者合同期内死亡;
5、 经批准出国(境)留学或定居;
6、 挂靠者不遵守市职业介绍所的挂靠管理规定和不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第七条:挂靠合同期满,本人仍符合挂靠条件,招(聘)用单位同意的,挂靠者可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市职业介绍所提出续期申请,经批准续办挂靠人事关系手续。
第八条:挂靠合同期满,挂靠者找不到新的接收单位,本人应报市职业介绍所协助或本人另行联系新的接收单位,重新就业,超过一年仍未重新就业者,按城镇待业人员对待。
第九条:市劳动局职业介绍所是我市专门负责承办职工挂靠人事关系的唯一管理机构,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开设职工挂靠人事关系的机构或从事此项业务。
市劳动局职业介绍所地址设在澄城中山北路水关亭,电话:5730488
第十条: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