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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澄海区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高技能人才入户工作会议
关于成立汕头市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领导机构的通知
转发关于切实解决早期下乡知青社会保障问题的通知
转发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
转发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意见的通知
转发关于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汕头市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业务经办规程
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转发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转发关于2011年度调整工伤伤残津贴的通知
汕头市澄海区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关于做好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关于我市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
关于调整汕头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转发关于举办2010年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核培训班的通知
转发关于汕头市2010年度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汕头市澄海区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方案
关于引导和鼓励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若干意见
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百问
转发《关于实施城镇居民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待遇的通知
澄海区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手续办理流程
敬告
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申请一次性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申请一次性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印发汕头市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审核准则的通知
关于解决我市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汕头市澄海区人事局行政执法有关事项
澄海区开展整治非法用工专项检查通知
关于实施《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方案
转发广东省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办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粤东高级技工学校澄海分校2009年招生信息
转发关于停止收取汕头市跨区就业人员调配费的通知
转发关于举办2009年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核培训班的通知
转发关于发挥社会保险功能扶持企业发展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有关问题的通知
印发《汕头市澄海区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转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转发关于加强全省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宣传指导工作的通知
关于汕头市09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关于批准设立汕头市澄海区西华汽车维修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的通知
转发关于开展全省企业工资支付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关于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工作的意见
有关促进就业政策及措施
关于印发《2008年广东省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汕头市澄海区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印发关于引进优秀人才来澄工作的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印发关于引进优秀人才来澄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解决已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养老保障问题的通知
关于汕头市2007年度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关于转发广东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的通告
关于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度检查审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公布2006年汕头市部分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
澄海市职工挂靠人事关系暂行规定
印发汕头市200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贯彻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转发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暂行办法》的通知
汕头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
汕头市澄海区非公有制企业人事立户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汕头市开展人事代理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农民工维权手册(200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
印发汕头市澄海区2005年度各镇(街道)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二00五年澄海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00五年澄海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方案
汕头市澄海区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汕澄就办[2005]03号
2005年检合格单位和表彰先进的决定
印发《二00五年春运民工有序流动工作方案》和《开展完善农民工就业服务“春风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实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关于企业工人及技校毕业生寄存档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再就业优惠证》年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2号《集体合同规定》
汕头经济特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条例
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
 
关于印发《2008年广东省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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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型: 人事人才信息  (2008-03-21) 
粤人发〔2008〕3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省直各局以上单位:
 
    现将《2008年广东省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培训教育处反映。
 
 
 
            广东省人事厅
 
          二○○八年二月十九日
 
2008年广东省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2006—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和《2006年—2010年广东省公务员培训规划纲要》、《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十一五”规划纲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08年我省培训教育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十七大继续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要求,以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治国理政各个环节和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为重点,以需求为导向,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更新培训理念、改进培训方法和手段、创新培训管理,加大培训力度,实现质量、规模和效益有机的统一,全面提升公务员队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实现由第一资源向第一动力转变,为完成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奋斗目标,努力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重点任务及目标要求
(一)认真抓好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的学习培训工作。把学习十七大文件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纳入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在职培训的必修内容,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科学发展观武装公务员队伍,切实加强公务员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建设。围绕省委十届二次全会提出: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改,努力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的要求,继续解放思想,克服自满思想,增强忧患意识;克服狭隘视野,树立世界眼光;克服“见物不见人”的观念,坚持以人为本,从思想观念上扫清不利于科学发展观的障碍,以世界眼光谋划广东发展,以求真务实的态度虑远谋长,以锐意进取、扎实奋进的拼搏精神干好事业,以新一轮思想大解放推动新一轮大发展。
(二)按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着重加强公务员队伍思想作风和能力建设。启动公务员能力建设培训工程,深化公共管理核心内容培训。抓好一部法律(即《突发事件应对法》)两个条例(即《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培训工作。推进和强化四类培训,重点加强处科级公务员任职培训、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一线执法公务员和基层公务员在职培训,确实保证公务员每年累计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2天。深化应急管理培训,把应急管理从全员公共知识培训逐步转入以系统为单位的专业化、实战型培训。抓好五个百名培训项目(即:百名窗口岗位主任科员公共服务培训班、百名市县人事局长公共人力资源管理研修班、百名人事处长人事业务培训班、百名培训管理者培训班和百名骨干教师进修班)。着力提高全省公务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拒腐防变能力和心理调适能力,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
(三)按照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创新型广东的要求,突出抓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继续以提高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自主创新能力、科研成果转化能力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为核心,开展“四个一”继续教育活动。即实施一个工程: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确保2008年在五大领域完成5万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目标;学好一部法律:配合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组织《知识产权法》培训;抓好一门公需科目和一门专业必修科目的培训工作。进一步办好高研班。召开省继续工程教育协会换届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健全组织机构,充分发挥协会的作用。全面推进继续教育工作,大力培养高层次人才和各方面创新型人才及其他各类实用型人才,建设一支规模大、素质高、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四)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着力加强农村人才的培训教育工作。实施乡镇公务员轮训工程。加强农村教师、医生和乡镇站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开设针对性、实用性强的特色课程,组织专家、学者和继续教育志愿者送教上门,建设一支适应现代农村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农村人才队伍。
(五)按照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国境外培训工作。依托与韩国京畿道公务员互派培训、广东省公务员公共管理芬兰研究班和瑞典研究班等平台,着力加强对年轻优秀公务员的培养,努力造就一批具有世界眼光和战略思维能力的高素质政府管理人才。
(六)按照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要求,深化公务员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廉政教育理论研究,倡导和培育廉政文化,创新廉政教育方法,确定3—5个省级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有条件的市、县(区)也要建设警示教育基地,使全省公务员每年保证接受一次以上的反腐倡廉教育。
三、保障措施
(一)解放思想,用改革创新精神推动培训教育工作科学发展
实践证明,人才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决定着一个地区的竞争力水平,而培训教育是提升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最直接、最有效、最快捷的途径。各地区、各单位务必加强领导,紧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继续解放思想,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解决制约培训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拿出改革创新的办法,创造性地开展培训教育工作,聚精会神抓好人才队伍能力建设,把人才强省战略落到实处。
(二)切实抓好重点培训项目的实施
1、公务员能力建设培训工程。从今年起到2010年,全省县以上行政机关公务员都要进行公共管理核心知识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通用能力、公共行政、公共服务、公共政策、公共经济、依法行政等6门课程。我厅将另行制定教学大纲,请各地区按照大纲要求组织培训。省直机关今年进行《公共服务》课程培训,培训采取以自学为主,面授为辅、统一考试的方式进行。
2、公务员一部法律、两个条例全员培训。《突发事件应对法》培训时间为1天,凡已经组织培训过的,可不再组织全员培训;《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培训时间为2天,可结合纪律教育月活动进行,要进行考试,试题由我厅统一命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培训时间1天,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大意义、《条例》的基本内容、相关配套措施和工作规范,各地可根据实际,灵活组织。
3、专业技术人员《知识产权法》全员培训。《知识产权法》作为一门公需科目进行培训,培训时间3天。
4、乡镇公务员轮训工程。从今年起到2010年,对乡镇全体公务员轮训一遍,每人每年接受脱产培训时间不少12天。培训内容分为四个模块。第一模块:政策法规类。主要学习《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物权法》、十七大文件和有关方针、政策等。第二模块:基础业务类。重点培训:公共行政、公共服务、依法行政、农村经济管理、招商引资、乡镇规划、生态环境、农村教育、农村医疗、社会保障、基层民主、和谐社会建设等知识。第三模块:岗位技能类。从实际出发挑选课程。第四模块:文化知识。公文写作、计算机与网络、农村文化艺术等。培训可采取灵活多样方式进行。轮训工作由县(区)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加快推进“653工程”实施和农村人才培训工作
印发我省“653工程”实施方案,组织开展“653工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结合我省产业发展需要,开展针对性强和形式多样的继续教育活动。继续办好高研班,把高研班办成继续教育的示范班,使之成为高品位的学术、技术、信息交流的平台。2008年安排省级高新技术研修班200期左右,培训5万名左右中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制定农村人才培训计划,研究探索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的途径,对国家级贫困县给予政策扶持。加大高研班和农村人才培训班资助力度,我厅择优资助50期左右的农村人才培训班和优质高研班,每期给予资助金5000元至1万元。
(四)依法推动培训主体到位,努力提升培训教育法制化水平
1、坚持依法培训。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大力推进培训教育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措施,依法开展培训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各行业、各单位培训教育工作调查研究、指导和检查监督;宣传贯彻好公务员法等培训教育政策法规,提高全社会培训教育的法制观念和水平;坚决查处违法违纪办班行为,打击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的不正之风。
2、保障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参加培训是法律法规赋予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要依法履行好职责,维护好他们的权益。通过培训,不断提高本单位工作人员素质和能力。
3、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依法履行义务。接受培训,是法律法规赋予每个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每个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都必须做到既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要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自觉参加各项培训教育活动,完成好培训任务。
(五)抓好对口培训工作
按照人事部下达的培训计划,精心组织实施,高质量地完成培训任务。进一步做好省内对口培训工作(培训计划附后)。省内对口培训要推广深圳、东莞、中山、佛山等市经验和做法。今年重点转向国家级贫困县乡镇公务员及农村医生、教师、乡镇站所专业技术人员。对口的市、县要加强协商、共同制定培训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高质量完成培训任务。在今年适当时候召开全省对口培训工作座谈会,研究和改进对口培训工作。
(六)试行初任公务员职业导师制
各机关对每一位初任公务员指定一名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作风正派的业务骨干为职业导师,实行一对一的职业训练,训练时间为1年左右。职业训练的主要目的是:帮助初任公务员尽快转变角色,快速适应机关工作,提高工作效能。职业训练的主要内容为:公务员的基本素养和基本能力。其中,公务员的基本素养包括: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基本能力包括:岗位职责要求的各种能力,主要是办事、办文、办会能力,熟悉机关工作的特点和要求。职业训练的方法和要求:采取师傅带徒弟的办法,职业导师对初任公务员进行有目的、有重点的指导和帮助,及时发现并指出其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帮助其改进和提高。职业导师每年度对所指导的初任公务员作出评议,作为转正定级和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掌握情况,注意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职业训练的水平。
(七)进一步做好培训教材编写工作
抓紧完成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培训教材的编写,尽快出版投入使用。尚未启动编写教材工作的单位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要把抓教材、抓培训作为预防突发事件的重要途径认真做好。此外,还要组织编写与我省公务员培训工作相适应的相关教材,逐步形成具有鲜明广东特色的培训教材体系。
(八)建立健全培训教育激励约束机制
严格执行公务员培训纪律。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从录用之日起一年内不参加初任培训的不得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得提高工资等级;对晋升处级(含处级)以下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坚持先培训后任职,或者任职后一年内必须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我省处级公务员任职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培〔1998〕4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办法》(粤府〔1997〕85号)的规定进行任职培训,从任职之日起一年内不参加任职培训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含)以上等次;公务员应当完成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培训课程,凡不参加培训或者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含)以上等次。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分别选修公需科目和专业必修科目各1门,才视为完成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其中,公需科目为:知识产权法基础与实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培训、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技术、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科技论文写作、专业技术人员新事业开发等,专业必修科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确定。要把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为执业资格延续注册、重新申请注册、逾期初始注册和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
(九)保证培训经费的投入,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各级政府必须认真执行公务员法和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要将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认真解决目前因经费不足制约培训教育工作发展这个瓶颈问题,把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依法保证法定培训项目得到落实。加强培训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在适当时候,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干部培训教育工作专项检查。
(十)加强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
为做好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各地区、各单位要重视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从实际出发,调整和充实人员,抓好培训管理者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能力,确保顺利完成继续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任务。
 
附件:1.2008年广东省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表
      2.2008年广东省对口培训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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