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是指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按照《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规定,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持职业签证入境(有互免签证协议的,按协议办理),入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方可在中国境内就业。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外国人就业证》申办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3)无犯罪记录;
(4)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5)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交资料:
1、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需提交以下资料:
(1)《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
(2)拟聘用外国人原因的报告;
(3)聘用意向书;
(4)拟聘外国人的有效护照复印件;
(5)拟聘外国人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专业技能资格证明和履历证明);
(6)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拟聘外国人体格检查报告复印件;
(8)用人单位《汕头市澄海区用人单位用工备案登记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10)其他需要的资料。
备注:上述资料皆需提供原件审验,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确认与原件相符,外文资料另需提供第三方翻译公司的翻译件。
2、办理《外国人就业证》,需提交以下资料:
(1)新办《外国人就业证》
① 拟聘用外国人原因的报告;
② 聘用劳动合同/聘书/委派书/《代表证》复印件;
③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登记证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④ 拟聘外国人有效护照(个人资料页和最新签证页)复印件一份;
⑤ 填写《外国人就业登记表》;
⑥ 大一寸近期彩色证件照片2张;
⑦ 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⑧ 其他需要的资料。
备注:已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并持职业签证(Z)入境的,凭《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复印件及以上述资料办理。上述资料皆需提供原件审验,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确认与原件相符,外文资料另需提供第三方翻译公司的翻译件。
(2)《外国人就业证》延期申请
①《外国人就业证》原件;
②《外国人就业证延期申请表》;
③ 最新、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聘书/委派书/《代表证》复印件;
④ 所聘外国人最新的体格检查报告复印件;
⑤《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复印件;
⑥ 查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登记证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最新、有效的原件),查验所聘外国人有效护照及最新签证页(提供原件);
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就业每满1年,应在期满前30日内到《外国人就业证》发证机关办理证件延期手续;2.《外国人就业证》延期栏如果已满需另外提交1张大一寸近期彩色证件照片;3.第3-5项需提供原件查验,同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程序:
1、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1)申报受理。用人单位备齐有关资料后向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申报,资料齐备、符合规定,予以受理。
(2)审批发证。符合条件的,签发《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资料。
注意事项:
(1)《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有效期为6个月。用人单位须及时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到被授权单位(外事侨务局)申领邀请函;
(2)受聘的外国人持邀请函到我驻外使(领)馆申请职业入境签证;
(3)用人单位在受聘人入境后的15个工作日内凭《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相关资料申办《外国人就业证》。
(4)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免办许可证书,入境后凭职业签证及有关证明直接办理就业证。
① 按照我国与外国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执行中外合作交流项目受聘来中国工作的外国人;
② 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
2、办理《外国人就业证》
(1)申报受理。用人单位备齐规定的资料后向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申报;资料齐备、符合规定,予以受理。
(2)审批发证。符合条件的,签发《外国人就业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资料。
收费:
不收费。
受理及咨询:
澄海区文祠东路307号澄海区人社局208室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电话:8586384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doc
用人单位用工备案登记表.doc
外国人就业登记表.doc
外国人就业证延期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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