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海人力资源网
外国人在澄就业许可办事指南
台港澳人员在澄就业许可办事指南
汕头市澄海区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高技能人才入户工作会议
关于成立汕头市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领导机构的通知
转发关于切实解决早期下乡知青社会保障问题的通知
转发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
转发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意见的通知
转发关于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汕头市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业务经办规程
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转发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转发关于2011年度调整工伤伤残津贴的通知
汕头市澄海区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关于做好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关于我市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
关于调整汕头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转发关于举办2010年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核培训班的通知
转发关于汕头市2010年度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汕头市澄海区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方案
关于引导和鼓励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若干意见
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百问
转发《关于实施城镇居民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待遇的通知
澄海区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手续办理流程
敬告
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申请一次性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申请一次性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印发汕头市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审核准则的通知
关于解决我市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汕头市澄海区人事局行政执法有关事项
澄海区开展整治非法用工专项检查通知
关于实施《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方案
转发广东省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办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粤东高级技工学校澄海分校2009年招生信息
转发关于停止收取汕头市跨区就业人员调配费的通知
转发关于举办2009年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核培训班的通知
转发关于发挥社会保险功能扶持企业发展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有关问题的通知
印发《汕头市澄海区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转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转发关于加强全省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宣传指导工作的通知
关于汕头市09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关于批准设立汕头市澄海区西华汽车维修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的通知
转发关于开展全省企业工资支付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关于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工作的意见
有关促进就业政策及措施
关于印发《2008年广东省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汕头市澄海区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印发关于引进优秀人才来澄工作的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印发关于引进优秀人才来澄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解决已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养老保障问题的通知
关于汕头市2007年度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关于转发广东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的通告
关于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度检查审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公布2006年汕头市部分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
澄海市职工挂靠人事关系暂行规定
印发汕头市200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贯彻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转发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暂行办法》的通知
汕头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
汕头市澄海区非公有制企业人事立户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汕头市开展人事代理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农民工维权手册(200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
印发汕头市澄海区2005年度各镇(街道)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二00五年澄海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00五年澄海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方案
汕头市澄海区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汕澄就办[2005]03号
2005年检合格单位和表彰先进的决定
印发《二00五年春运民工有序流动工作方案》和《开展完善农民工就业服务“春风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实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关于企业工人及技校毕业生寄存档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再就业优惠证》年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2号《集体合同规定》
汕头经济特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条例
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澄海区2005年度各镇(街道)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九月十九日
                     汕头市澄海区2005年度各镇(街道)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巩固03年以来我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加快推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进程,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2005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汕府办[2005]90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汕头市2005年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汕府办[2005]21号)和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5年度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汕澄府办[2005]23号)的精神及我区的实际,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内容
   (一)落实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情况;
   (二)落实就业和再就业扶持政策情况;
   (三)推进城乡统筹就业情况;
   (四)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情况;
   (五)强化转移就业培训和再就业培训情况;
   (六)促进就业和再就业资金落实情况;
   (七)解决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情况。
    二、考评指标和分值
    (一)落实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12分)
    1、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深入贯彻实施“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把城乡统筹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3分)。
    2、根据汕澄府办[2005]23号通知精神,将2005年度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下达到辖属各村(居)并认真抓落实(2分)。
    3、完成年度下达城镇新增就业岗位数(2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计划任务数(2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任务数(2分)、开发公益性岗位并安置任务数(1分)。
   (二)落实就业和再就业扶持政策(15分)
    1、加强就业和再就业扶持政策宣传,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扩大与促进就业政策(2分);加强对村(居)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协管员的业务政策培训,提高基层贯彻执行政策水平(3分)。
   2、协助区级开展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和城乡劳动力就业的专项活动(5分),及时帮助用人单位和下岗失业人员兑现就业和再就业优惠政策(5分)。
   (三)推进城乡统筹就业(15分)
    1、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明确政策措施和具体目标任务(2分)。
    2、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机构健全,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5分),建立并完善农村劳动力资源和培训转移就业的原始台账和电脑信息库(5分),台账内容充实、真实、时效性较强(3分)。
   (四)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15分)
    1、加强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建设,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申办宽带网,建立工作邮箱,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实现联通(5分)。
    2、认真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市、区举办的政策业务培训(2分)。
    3、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实现工作职责、业务流程、资料台账、服务规范、管理制度、信息系统、设施标识和人员配置“八统一”规范建设(8分)。
   (五)强化转移就业培训和再就业培训(16分)
    1、协助完成区下达的年度技工分校招生、劳动预备制、农村贫困家庭扶贫班招生计划,并协助做好毕业生的推荐就业工作(4分)。
    2、认真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劳动力岗前培训和技能培训计划(2分),根据实际,将协助区级办班、镇(街道)职能部门自办、与企业联办三者结合起来,较好地完成区政府下达任务计划(8分),培训后就业率不低于60%(2分)。
   (六)促进就业和再就业资金的落实(10分)
    镇(街道)把就业和再就业资金纳入当地财政预算(6分);认真落实劳动保障事务所机构、村(居)就业和再就业协管员的工作经费(4分)。
   (七)解决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17分)
    1、按期按质完成对用人单位空岗(公益性岗位)情况调查及上报工作,落实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和城乡劳动力就业的措施(5分)。
    2、认真实施区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汕澄就办[2005]03号“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措施,年底前帮助70%以上城镇“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实现就业(8分)。
    3、开展对农村年人均收入1500元以下贫困家庭劳动力的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年底前对贫困家庭中的有就业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劳动力实现50%以上组织培训并帮助就业(4分)。
    三、考评步骤
   (一)自评:2005年12月31日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对本区2005年度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评,填写《澄海区2005年度各镇(街道)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评分表》(附后),连同05年度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总结书面上报区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核对:区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街道)自评情况进行核对,核对有疑问的,有关镇(街道)对该项考评内容进行复查,并补充相关资料。
   (三)检查:区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检查组,于2006年1月赴各镇(街道)进行实地检查核实。
    (四)评定:区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自查、核对和检查的结果提出初评意见,提交区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集体评定。
    四、奖惩办法
   (一)考评分数在90分以上的为达标单位,列为区经济建设和文明建设表彰中文明建设奖项内容,由区委、区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二)考评分数在70分以下的,区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政府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在考评中或考评后核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评选资格,区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已表彰奖励的,撤消奖励。对被通报批评或追究领导责任的镇(街道),取消其当年度参加区综合性评优活动的资格。
    五、本办法由区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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