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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澄海区2005年度各镇(街道)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九月十九日 汕头市澄海区2005年度各镇(街道)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巩固03年以来我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加快推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进程,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2005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汕府办[2005]90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汕头市2005年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汕府办[2005]21号)和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5年度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汕澄府办[2005]23号)的精神及我区的实际,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内容 (一)落实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情况; (二)落实就业和再就业扶持政策情况; (三)推进城乡统筹就业情况; (四)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情况; (五)强化转移就业培训和再就业培训情况; (六)促进就业和再就业资金落实情况; (七)解决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情况。 二、考评指标和分值 (一)落实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12分) 1、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深入贯彻实施“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把城乡统筹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3分)。 2、根据汕澄府办[2005]23号通知精神,将2005年度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下达到辖属各村(居)并认真抓落实(2分)。 3、完成年度下达城镇新增就业岗位数(2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计划任务数(2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任务数(2分)、开发公益性岗位并安置任务数(1分)。 (二)落实就业和再就业扶持政策(15分) 1、加强就业和再就业扶持政策宣传,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扩大与促进就业政策(2分);加强对村(居)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协管员的业务政策培训,提高基层贯彻执行政策水平(3分)。 2、协助区级开展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和城乡劳动力就业的专项活动(5分),及时帮助用人单位和下岗失业人员兑现就业和再就业优惠政策(5分)。 (三)推进城乡统筹就业(15分) 1、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明确政策措施和具体目标任务(2分)。 2、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机构健全,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5分),建立并完善农村劳动力资源和培训转移就业的原始台账和电脑信息库(5分),台账内容充实、真实、时效性较强(3分)。 (四)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15分) 1、加强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建设,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申办宽带网,建立工作邮箱,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实现联通(5分)。 2、认真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市、区举办的政策业务培训(2分)。 3、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实现工作职责、业务流程、资料台账、服务规范、管理制度、信息系统、设施标识和人员配置“八统一”规范建设(8分)。 (五)强化转移就业培训和再就业培训(16分) 1、协助完成区下达的年度技工分校招生、劳动预备制、农村贫困家庭扶贫班招生计划,并协助做好毕业生的推荐就业工作(4分)。 2、认真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劳动力岗前培训和技能培训计划(2分),根据实际,将协助区级办班、镇(街道)职能部门自办、与企业联办三者结合起来,较好地完成区政府下达任务计划(8分),培训后就业率不低于60%(2分)。 (六)促进就业和再就业资金的落实(10分) 镇(街道)把就业和再就业资金纳入当地财政预算(6分);认真落实劳动保障事务所机构、村(居)就业和再就业协管员的工作经费(4分)。 (七)解决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17分) 1、按期按质完成对用人单位空岗(公益性岗位)情况调查及上报工作,落实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和城乡劳动力就业的措施(5分)。 2、认真实施区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汕澄就办[2005]03号“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措施,年底前帮助70%以上城镇“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实现就业(8分)。 3、开展对农村年人均收入1500元以下贫困家庭劳动力的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年底前对贫困家庭中的有就业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劳动力实现50%以上组织培训并帮助就业(4分)。 三、考评步骤 (一)自评:2005年12月31日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对本区2005年度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评,填写《澄海区2005年度各镇(街道)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评分表》(附后),连同05年度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总结书面上报区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核对:区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街道)自评情况进行核对,核对有疑问的,有关镇(街道)对该项考评内容进行复查,并补充相关资料。 (三)检查:区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检查组,于2006年1月赴各镇(街道)进行实地检查核实。 (四)评定:区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自查、核对和检查的结果提出初评意见,提交区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集体评定。 四、奖惩办法 (一)考评分数在90分以上的为达标单位,列为区经济建设和文明建设表彰中文明建设奖项内容,由区委、区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二)考评分数在70分以下的,区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政府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在考评中或考评后核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评选资格,区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已表彰奖励的,撤消奖励。对被通报批评或追究领导责任的镇(街道),取消其当年度参加区综合性评优活动的资格。 五、本办法由区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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