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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再就业优惠证》年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主管局(公司)再就业服务中心、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根据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再就业优惠证〉年度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劳社[2004]16号)精神,为切实加强《再就业优惠证》的管理,确保下岗失业人员充分享受再就业相关优惠政策,现将《再就业优惠证》年度审核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及机构
《再就业优惠证》以发证日期起计,每满一年审核一次。证件期满时,由下岗失业人员持证迳到我局再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如实登记就业及享受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情况。年审不合格的证件予以注销,年审合格的继续享受有关再就业优惠政策,未按期年审的证件自动失效。
二、年审工作要求
1、各主管局(公司)再就业服务中心及各劳动保障事务所要重视《再就业优惠证》年审工作,要加强对凭证兑现再就业优惠政策及按期年审工作的宣传,积极配合做好证件年审工作,保证证件到期年审率达到100%。
2、区再就业服务中心严格执行办证、年审不得收费的规定,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高效的服务。
汕头市澄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四年三月十五日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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