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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工人及技校毕业生寄存档案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市直局以上有关单位,各镇(街道)劳动管理所: 为配合我市企业改革,加强工人档案管理服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企业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促进经济发展崐和社会稳定,根据我市实际,现就解决企业工人及技校毕业生寄存档案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寄存档案对象 1、改革改制企业已领取经济补偿、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不再保留原来职工身份的人员; 2、改革改制企业不领取经济补偿,要求保留职工身份,但不再继续留在企业的人员; 3、由于本人原因被企业辞退、除名,职工档案仍留在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的人员; 4、技工学校毕业生、自费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仍未找到就业单位,现毕业生档案仍留在学校或有关部门的人员。 二、办理寄存档案手续及收费标准 1、改革改制企业要求寄存工人档案的,企业应对已领崐取一次性经济补偿费、了结职工劳动关系的人员登记造册,连同书面申请,报送市职业介绍所(办公地址:市区中山北路水关亭劳动培训中心一楼,联系电话:5730488),经审查符合办理寄存档案条件的,发给寄存档案登记表,填写后经企业及主管局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市职业介绍所办理手续。 2、由于本人原因被企业辞退、除名,职工档案仍留在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的人员,企业应将此类人员登记造册,连同书面申请,报送市职业介绍所,经审查符合办理寄存档案条件的,发给寄存档案登记表,填写后经企业及主管局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市职业介绍所办理手续。 3、技工学校毕业生、自费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仍未找到就业单位,现毕业生档案仍保留在学校或有关部门,要求办理寄存档案手续的,应持本人毕业证书及书面申请,向市职业介绍所申请,经审查符合寄存档案条件的,给予办理手续。 4、办理寄存档案收费标准,按每档120元一次性缴交寄存档案管理费。 三、市职业介绍所提供以下服务 1、按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严格保管档案; 2、按有关政策规定为符合招工、调动条件者办理档案重新启用及转出手续; 3、为寄存档案者出具国家政策规定允许的证明;;; 4、为寄存档案者原所在企业或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借阅、审查档案、出具有关证明提供方便和服务; 5、对有就业意向的寄存档案者,通过劳务集市优先给予免费介绍、推荐就业; 6、为符合挂靠人事关系条件者办理挂靠人事关系手续。 四、市职业介绍所是办理全市工人寄存档案业务的专门管理机构,任何其它部门和机构都不得擅自办理工人档案寄存手续。市劳动局对档案寄存工作实施监管,工人档案由计划调配工资科负责监管,技工学校毕业生档案的由职技科负责监管。对改革改制企业工人档案不按规定办理寄存手续的,涉及办理招工、调动、退休等业务手续时,市劳动局将无法办理。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应予重视,积极配合。 五、列入改革改制企业,或前已实行改革改制的企业,符合挂靠职工人事关系条件的人员以及第一条第四款所列各类毕业生,符合挂靠人事关系条件需办理挂靠人事关系的,仍按《澄海市职工挂靠人事关系暂行规定》(澄劳字[1997] 13号)的规定办法办理。 附:《澄海市职工挂靠人事关系暂行规定》
澄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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