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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澄就业许可办事指南
台港澳人员在澄就业许可办事指南
汕头市澄海区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高技能人才入户工作会议
关于成立汕头市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领导机构的通知
转发关于切实解决早期下乡知青社会保障问题的通知
转发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
转发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意见的通知
转发关于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汕头市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业务经办规程
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转发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转发关于2011年度调整工伤伤残津贴的通知
汕头市澄海区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关于做好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关于我市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
关于调整汕头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转发关于举办2010年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核培训班的通知
转发关于汕头市2010年度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汕头市澄海区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方案
关于引导和鼓励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若干意见
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百问
转发《关于实施城镇居民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待遇的通知
澄海区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手续办理流程
敬告
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申请一次性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申请一次性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印发汕头市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审核准则的通知
关于解决我市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汕头市澄海区人事局行政执法有关事项
澄海区开展整治非法用工专项检查通知
关于实施《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方案
转发广东省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办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粤东高级技工学校澄海分校2009年招生信息
转发关于停止收取汕头市跨区就业人员调配费的通知
转发关于举办2009年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核培训班的通知
转发关于发挥社会保险功能扶持企业发展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有关问题的通知
印发《汕头市澄海区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转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转发关于加强全省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宣传指导工作的通知
关于汕头市09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关于批准设立汕头市澄海区西华汽车维修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的通知
转发关于开展全省企业工资支付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关于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工作的意见
有关促进就业政策及措施
关于印发《2008年广东省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汕头市澄海区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印发关于引进优秀人才来澄工作的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印发关于引进优秀人才来澄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解决已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养老保障问题的通知
关于汕头市2007年度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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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度检查审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公布2006年汕头市部分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
澄海市职工挂靠人事关系暂行规定
印发汕头市200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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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暂行办法》的通知
汕头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
汕头市澄海区非公有制企业人事立户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汕头市开展人事代理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农民工维权手册(200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
印发汕头市澄海区2005年度各镇(街道)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二00五年澄海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00五年澄海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方案
汕头市澄海区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汕澄就办[2005]03号
2005年检合格单位和表彰先进的决定
印发《二00五年春运民工有序流动工作方案》和《开展完善农民工就业服务“春风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实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关于企业工人及技校毕业生寄存档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再就业优惠证》年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2号《集体合同规定》
汕头经济特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条例
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
 

      根据汕劳社[2009]62号通知要求,为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用工程序,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局决定于2009年6月20日至8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半月的整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 整治范围这次行动整治的范围为各类用工单位,重点是劳动密集型企业、服务行业,特别是农村企业、个体工商户、家庭小作坊等。

      二、 整治内容

      (一)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招用外籍劳工等情况。

      (二)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用工备案、缴纳“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是否非法使用儿童工或雇用无身份证人员,是否非法雇用外籍劳工等。

      三、时间要求:这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排查阶段(2009年6月20日至7月10日) 1、按照分级管理原则,通过向用人单位发放《汕头市澄海区开展整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自查登记表》(附表一)方法,发动用人单位进行自查。 2、按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各类用工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家庭小作坊等用工单位(场所)的情况开展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全面进行登记造册,填写《汕头市澄海区开展整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无牌无证场所排查明细表》(表二)确定重点对象。

      (二)重点检查阶段(2009年7月11日至8月15日)。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采取镇(街道)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小组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各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要集中力量,全面检查辖区内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使用劳务派遣、童工、未成年工、非法雇用外籍劳工、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缴纳流动人员调配费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区检查组将集中一段时间到各镇(街道)进行抽查检查(抽查、检查时间安排另行通知),严厉打击非法用工,特别是防止企业利用暑期非法使用童工,对非法用工及违法使用童工等案件要及时取证,依法作出处理和处罚,并对无合法证照场所通报工商部门查处,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问题依法处理。

      (三)巩固提高阶段(2009年8月16日至8月30日)。各镇(街道)要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查漏补缺,针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完善,建立长效机制。要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好的做法及时推广,巩固整治成果。

      四、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局长黄锦楷同志担任组长,副局长曾初定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分别由劳动监察股股长卢再强同志、劳动监察中队队长李永生同志、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蔡文旭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劳动监察股,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卢再强同志兼任。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各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要增强政治敏感性,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要迅速向当地党政政府汇报情况,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沟通配合。组织业务精干力量,迅速行动,周密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将开展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要求部署落到实处。局将派出检查组到各镇(街道)进行检查和抽查,确保专项行动的效果。

      (二)突出重点,全面清查专项行动检查的重点是劳动密集型企业、服务行业,乡村中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家庭小作坊。重点内容是非法用工、使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是否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要重点检查员工花名册,发现疑似童工,及时进行登记并上报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面开展清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漏一人,发现拐骗、拘禁、强迫劳动等刑事违法的组织和个人,要迅速通报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三)坚决查处,稳妥处置。要启动司法联动机制,涉及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要迅速严厉查处,不得拖延,务必依法严肃处理,有效维护劳动用工秩序。对于发现的童工,要坚决清退、妥善安置,确保童工安全回到亲人身边。

      (四)落实整改,完善机制。各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对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并要及时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提高管理能力。要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用工管理,切实落实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登记核查制度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坚持日常巡查和举报投诉专查相结合机制,强化责任,加大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和执法工作力度,形成高压太势,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教育,搞好宣传。要结合专项行动,采取多种开展深入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各类用工单位依法用工的意识,增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氛围。要搞好舆论引导,坚持正面宣传,维护社会稳定。各镇(街道)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每阶段结束后第二天要向局书面报送阶段小结,遇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专项行动结束后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书面总结于2009年9月2日前报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金海仁,电话:85855223,传真:85887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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