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事局文件
汕市人〔2008〕128号
关于做好200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省人事厅《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关于加强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制度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0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验证要求
(一)公修课:专业技术人员每个晋升周期内(从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后到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当年,验证时间最长为近5年)必须完成2门以上公修课的学习。其中:《知识产权法基础与实务》为今年必修课,《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与创新能力教程》、《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知识经济之路》任选一门。
(二)专业课:专业技术人员每个晋升周期内,每年应当完成1门专业课的学习。学习形式可以是培训班,研讨、进修班,学术报告、讲座,出国进修、培训、考察等。
(三)学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公修课和专业课的学习累计时间不得少于15天(即90学时);若每年学习时间达不到15天者,则要求晋升周期内完成2门公修课学习和每年须接受2次以上不同内容的专业知识培训。
二、继续教育证书的验证程序
(一)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常规验证及对其继续教育证书按验证时间、内容要求进行初审。发现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要及时通知其补培训,完成继续教育的,报政府人事部门验证。
(二)各区县初级申报晋升中级的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验证由区县人事局负责。
(三)市直单位的晋升验证,以及各区县中级晋升高级(含正、副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证书验证,由市直单位和各区、县人事局集中送市人事局培训教育科(电话:8179810)验证。
以上办理继续教育证书验证时间从7月开始至今年年底结束。
三、中小学教师的晋升验证,先送教育主管部门进行专业课的验证,出具完成继续教育专业课证明,再集中将相关材料送政府人事部门进行公修课的验证。
四、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晋升验证,先送卫生主管部门进行专业课的验证,出具完成继续教育专业课证明,再集中将相关材料送政府人事部门进行公修课的验证。
经验证,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者,发给“完成继续教育证明书”,作为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证明材料。报送申报材料时,必须提交“完成继续教育证明书”,否则,作未具备条件处理,职改部门将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五、几点要求
(一)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考核与验证工作,是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管理措施。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是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执业资格认定、延续注册、重新申请注册、逾期初始注册、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各级人事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从实际出发,严格要求,认真组织落实,积极推进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二)各单位应尽快将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收齐,按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三个方面(总学时、公修课、专业课)进行初审,对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者,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尽快组织安排其参加相应的培训学习。同时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做好整体规划,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三)各单位应在规定的验证时间内,将本单位周期验证对象的证书,连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名册》(见附件),送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办理验证。
附: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名册表
二○○八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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