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关于进一步对“零就业家庭”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 实施就业援助问题的通知
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各主管局(公司)再就业服务中心:
为认真落实省、市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各项措施,进一步做好城乡劳动力及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援助工作,加快我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进程,根据省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劳动保障厅和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办法〉的通知》(粤再就办[2004]16号)和区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建立就业和再就业援助制度,做好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工作的通知》(汕澄就[2003]06号)精神,决定继续对“零就业家庭”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以下称“二类”人员)实施就业援助,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开展调查,建立援助对象工作台账。各劳动保障事务所及主管局(公司)再就业服务中心要按照本部门的工作特点,组织对辖区及属下单位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情况进行摸查,重点是对特困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人均收入在1500元以下家庭部分。对调查登记的“二类”人员,按要求逐人填报《澄海区“零就业家庭”及就业困难人员情况登记表》、以单位建立《澄海区“零就业家庭”及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台账》。各任务单位调查登记及建立台账工作要求于8月10日前全面完成。
二、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实施就业援助工作将采取全面调查、选准重点、分批援助的操作办法。各单位要按《澄海区“零就业家庭”及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任务表》下达的任务要求,指派专人组织调查和登记工作,按期认真落实并上报。8月15日前区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上报援助对象进行审核,公布实施就业援助人员以及指定帮扶责任人名单。
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及推荐就业工作,积极促成“二类”人员就业解困。区职业介绍所要积极通过劳动力市场形式,帮助“二类”人员解决就业出路。8月20日区将在劳动力市场举办“零就业家庭”及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专场劳务集市”,有重点帮助部分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对未能通过劳动力市场和专场集市实现就业的人员,区劳动培训中心要在8月下旬为他们开办职业技能培训班,切实帮助他们提高竞争就业水平。对经培训结业人员,以多渠道、多层次的形式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四、认真重视,加强领导,确保就业援助工作真抓实效。各任务单位要从发展经济、稳定大局角度来重视做好“零就业家庭”及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更要切实加强领导,将其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作为一项重要措施来扎实抓好。对“二类”人员的就业援助工作将纳入2005年度区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内容。
汕头市澄海区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