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海人力资源网
外国人在澄就业许可办事指南
台港澳人员在澄就业许可办事指南
汕头市澄海区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高技能人才入户工作会议
关于成立汕头市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领导机构的通知
转发关于切实解决早期下乡知青社会保障问题的通知
转发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
转发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意见的通知
转发关于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汕头市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业务经办规程
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转发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转发关于2011年度调整工伤伤残津贴的通知
汕头市澄海区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关于做好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关于我市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
关于调整汕头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转发关于举办2010年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核培训班的通知
转发关于汕头市2010年度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汕头市澄海区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方案
关于引导和鼓励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若干意见
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百问
转发《关于实施城镇居民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待遇的通知
澄海区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手续办理流程
敬告
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申请一次性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申请一次性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印发汕头市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审核准则的通知
关于解决我市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汕头市澄海区人事局行政执法有关事项
澄海区开展整治非法用工专项检查通知
关于实施《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方案
转发广东省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办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粤东高级技工学校澄海分校2009年招生信息
转发关于停止收取汕头市跨区就业人员调配费的通知
转发关于举办2009年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核培训班的通知
转发关于发挥社会保险功能扶持企业发展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有关问题的通知
印发《汕头市澄海区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转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转发关于加强全省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宣传指导工作的通知
关于汕头市09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关于批准设立汕头市澄海区西华汽车维修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的通知
转发关于开展全省企业工资支付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关于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工作的意见
有关促进就业政策及措施
关于印发《2008年广东省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汕头市澄海区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印发关于引进优秀人才来澄工作的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印发关于引进优秀人才来澄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解决已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养老保障问题的通知
关于汕头市2007年度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关于转发广东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的通告
关于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度检查审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公布2006年汕头市部分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
澄海市职工挂靠人事关系暂行规定
印发汕头市200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贯彻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转发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暂行办法》的通知
汕头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
汕头市澄海区非公有制企业人事立户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汕头市开展人事代理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农民工维权手册(200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
印发汕头市澄海区2005年度各镇(街道)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二00五年澄海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00五年澄海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方案
汕头市澄海区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汕澄就办[2005]03号
2005年检合格单位和表彰先进的决定
印发《二00五年春运民工有序流动工作方案》和《开展完善农民工就业服务“春风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实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关于企业工人及技校毕业生寄存档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再就业优惠证》年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2号《集体合同规定》
汕头经济特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条例
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
 

      一、2008年5月21日汕头市财政局、劳动保障局下发《转发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补助跨省份外来农村劳动者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汕市财社[2008]51号)。

      《通知》对跨省份外来劳动者职业介绍和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标准、支付渠道、申请拨付程序和检查评估做出具体规定。(一)、跨省份外来劳动者职业介绍补贴统一按60元/人的标准执行;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按培训对象所获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进行补贴,标准按汕劳社[2007]63号文中资金补贴标准的70%补贴。(二)、跨省份外来劳动者职业介绍补贴:区县职业介绍所的职业介绍补贴申请由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和兑现;技能提升培训资金补贴申请按跨省份外来劳动者所在企业的企业隶属关系由市或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和拨付。(三)、跨省份外来劳动者职业介绍补贴的申请、拨付程序按汕劳社[2007]49号文及粤财社[2007]53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申请拨付程序参照汕劳社[2007]63号文及粤财社[2007]53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2008年5月28日广东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农工办[2008]7号)。

      《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实施办法》就做好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坚持长远规划、逐步推进,以产业升级转移为导向,进一步健全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体系。力争到2012年,新增转移本省农村劳动力600万人,全省非农就业比重达到80%,转移前组织技能等级培训360万人,年均培训72万人,培训后考取单项职业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的比率不低于80%,就业率不低于85%,一年内稳定就业率达80%以上。

      (二)、加强规划,分类培训。1、各地要结合本地产业发展特点制定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规划,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将任务分解下达到县(区)、乡镇(街道)和承担任务的有关培训机构。2、实施一户一技能计划,分类开展技能培训。3、从2008年起,本省45周岁以下的农村中青年劳动力(含未转移和目前已在岗)可享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含创业培训),由政府给予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三)、规范教学和技能鉴定,确保培训质量。

      (四)、加强劳动力技能培训体系建设。

      (五)、强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公共服务。1、加强信息统计分析工作。2、开展全省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省劳动保障厅会同省统计局制订全省农村劳动力普查方案,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按照方案要求,具体部署落实,于2008年10月底前完成普查工作并将数据录入广东省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管理软件系统。3、加强技能培训组织发动工作。4、加强就业服务,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行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5、加快完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6、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各地级市政府要制订促进产业转移园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具体办法,明确目标任务和考核激励办法。

      (六)、加强对口劳务帮扶。1、健全珠三角对口劳务帮扶制度。2、珠三角的地级市要制订鼓励企业招收本省农村劳动力的优惠扶持政策。

      (七)、明确部门职责和经费保障。1、职责分工。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全省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研究制订农村劳动力转移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和落实各项劳动力转移政策。发展改革部门要将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研究制订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宏观经济社会政策。经贸部门要结合产业转移工作,协调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教育部门要组织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参与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并积极发动未能继续升学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财政部门要根据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的需要,编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补助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专项资金预算,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资金的监督管理,制订财政补助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办法,确保资金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有关部门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即使查处和纠正政策落实过程中的违纪违归行为。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多渠道改善农村转移就业人员的居住条件。统计部门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普查和抽样调查,建立相关统计分析制度。工商部门要积极鼓励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为农村创业人员申办个体工商户和开办企业提供开业指导及相关政策咨询服务,简化办理手续并给予减免收费优惠。2、加强经费保障。3、加强监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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