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海人力资源网
仲裁指南
汕头市澄海区促进创业就业政策
外国人在澄就业许可办事指南
台港澳人员在澄就业许可办事指南
汕头市澄海区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高技能人才入户工作会议
关于成立汕头市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领导机构的通知
转发关于切实解决早期下乡知青社会保障问题的通知
转发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
转发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意见的通知
转发关于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汕头市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业务经办规程
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转发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转发关于2011年度调整工伤伤残津贴的通知
汕头市澄海区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关于做好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关于我市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
关于调整汕头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转发关于举办2010年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核培训班的通知
转发关于汕头市2010年度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汕头市澄海区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方案
关于引导和鼓励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若干意见
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百问
转发《关于实施城镇居民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待遇的通知
澄海区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手续办理流程
敬告
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申请一次性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申请一次性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印发汕头市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审核准则的通知
关于解决我市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汕头市澄海区人事局行政执法有关事项
澄海区开展整治非法用工专项检查通知
关于实施《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方案
转发广东省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办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粤东高级技工学校澄海分校2009年招生信息
转发关于停止收取汕头市跨区就业人员调配费的通知
转发关于举办2009年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核培训班的通知
转发关于发挥社会保险功能扶持企业发展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有关问题的通知
印发《汕头市澄海区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转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转发关于加强全省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宣传指导工作的通知
关于汕头市09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关于批准设立汕头市澄海区西华汽车维修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的通知
转发关于开展全省企业工资支付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关于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工作的意见
有关促进就业政策及措施
关于印发《2008年广东省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汕头市澄海区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印发关于引进优秀人才来澄工作的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印发关于引进优秀人才来澄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解决已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养老保障问题的通知
关于汕头市2007年度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关于转发广东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的通告
关于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度检查审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公布2006年汕头市部分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
澄海市职工挂靠人事关系暂行规定
印发汕头市200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贯彻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转发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暂行办法》的通知
汕头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
汕头市澄海区非公有制企业人事立户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汕头市开展人事代理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农民工维权手册(200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
印发汕头市澄海区2005年度各镇(街道)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二00五年澄海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00五年澄海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方案
汕头市澄海区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汕澄就办[2005]03号
2005年检合格单位和表彰先进的决定
印发《二00五年春运民工有序流动工作方案》和《开展完善农民工就业服务“春风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实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关于企业工人及技校毕业生寄存档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再就业优惠证》年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2号《集体合同规定》
汕头经济特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条例
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
 
[b]局各相关股室、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b]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5年春运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的通知》(粤劳社函[2005]16号)和《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春风行动完善农民工就业服务的通知》(粤劳社函[2005]14号)文件精神,在2005年春节春运期间,切实开展服务于民工和进城就业农民工的系列活动,促进澄海良好就业环境的形成,为我区经济繁荣发展和社会稳定尽职尽责,特制订《二00五年春运民工有序流动工作方案》和《关于开展完善农民工就业服务“春风行动”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碰到的问题和带典型性的工作经验,请与领导小组反馈,以便及时帮助解决和推广。

   [b]汕头市澄海区二00五年春运民工有序流动工作方案[/b]

    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事务厅《关于做好2005年春运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的通知》(粤劳社[2005]16号)和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2005年春运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的通知》(汕劳社[2005]16号)精神,为做好来澄务工人员春运期间的有序流动和节日文化娱乐安排,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b]一、加强领导,确保工作有条不紊顺序推进。[/b]
    区成立“2005春运民工有序流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劳动保障局黄锦楷局长任组长,杨绍深副局长任副组长,蔡文旭、卢再强、林东震、张日生、陈培群、詹益忠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区劳动服务公司,由詹益忠同志为区联络员,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负责人)为基层工作联络员。领导小组在春运期间,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对全区春运民工有序流动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具体日常事务由办公室负责实施。联系电话:5866348,传真电话:5836766。

[b]二、突出重点,确保春节前后各项工作的落实。[/b]

[b]全区的春运期间民工有序流动工作将分二个阶段进行:[/b]

    第一阶段(从现在起至春节前):具体将做好四项工作:一是要认真调查,及时、真实和全面地掌握春运期间民工流动情况。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要深入辖属用人单位,开展对春运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目的意义的宣传,同时要加强节日安全卫生知识的宣传,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要协助用人单位做好留澄过节民工的节日物质文化生活安排,区局将于元月举办二场来澄务工人员慰问座谈活动和一场迎春联欢活动。区政府节日间也将举办系列活跃民工文化生活的娱乐活动。三是要加大维护民工合法权益的工作力度。区劳动监察中队要在节前开展一次以排查用人单位克扣和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为重点的检查;劳动监察、仲裁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处理好民工上访案件,及时为民工解决劳资纠纷调解以及工伤处理,切实维护民工的合法权益。四是要积极协同铁路、汽车运输和交通等部门,做好民工返乡运输和购票工作,防止出现民工滞留或出现交通安全事故。

    第二阶段(春节后至3月5日):具体将做好二项工作:一是加强监控,密切注意民工入澄返岗动态。各事务所要继续健全用人单位空岗报告制度,及时将民工返岗情况向区局劳动服务公司报告。二是进一步规范劳动力市场,继续发挥区劳动力市场劳动力余缺调剂作用,及时引导新入澄民工寻找合适就业岗位,解决用人单位用工紧缺的问题。区职业介绍所自2月19日起,进入正常集市工作,应积极举办服务于下岗失业人员、城乡劳动力、来澄民工就业的各种专场劳务集市,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就业困难和问题。

[b]三、健全制度,确保全区上下工作信息联通。[/b]

    各事务所要建立单位专人当值制度,保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各所要指定专人为春运组织民工有序流动信息收集并报送工作。春运开始后每三天向区劳动服务公司报告一次情况,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b]
汕头市澄海区开展完善农民工就业服务“春风行动”工作方案[/b]

    为贯彻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春风行动完善农民工就业服务的通知》(粤劳社函[2005]14号)、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开展春风行动完善农民工就业服务的通知》(汕劳社函[2005]18号)文精神,认真落实各级政府促进农民工就业和增加收入的政策措施,推动澄海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就开展完善农民工就业服务“春风行动”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b]一、建立机构,加强对工作的领导。[/b]

    成立“澄海区完善农民工就业服务‘春风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劳动保障局杨绍深副局长任组长,蔡文旭、王少波、许大勇、卢再强、张日生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张日生同志兼任工作联络员。区劳动服务公司承担完善农民工就业服务“春风行动”具体事务,联系电话:5866348,传真电话:5836766。

[b]二、精心组织,确保农民工就业服务工作扎实有成效。[/b]

    [b]自现在起至3月底止,为完善农民工就业服务“春风行动”活动时间,具体安排四项工作内容:[/b]

    (一)区定于1月25日在东里镇举办一场“澄海区完善农民工就业服务咨询活动”。区劳动服务公司、劳动监察中队、区职业介绍所、劳动培训中心以及各劳动保障事务所要树立全局观念,协调配合,认真落实。职业介绍所要提前收集较具规模且有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意向的用人单位招工信息,届时在现场组织招聘;区劳动培训中心要积极筹划,开设适合农村劳动力特点和企业需求的培训项目,并在现场组织培训报名;劳动监察中队要预先印制劳动法律法规,现场进行宣传和接受咨询;各街道(镇)事务所要于咨询活动当天,组织农民工到场参加咨询活动并进行求职、培训登记报名。2005年3月中旬,区局将在劳动力市场组织一次大型农村劳动力就业招聘会,为进城就业农民工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二)定于1月27日至28日,在广益街道和莲下镇,选择北洋渔具有限公司和蓝天工艺有限公司二家企业,召开有企业主和农民工代表参加的迎春座谈会,倾听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对就业政策的心声及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作的意见。上列二个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要积极与区局配合,协助筹备、精心组织,确保座谈会的成功举办;

    (三)加强对全区劳动力市场的检查监察力度,努力净化职业介绍市场。区劳动保障监察股和劳动监察中队要开展经常性的整顿劳务市场秩序活动,切实担负起对劳务中介市场的检查执法责任。05年春节前后要与公安、工商等部门配合,联合组织对劳务中介机构的检查、清理和整顿行动,严厉取缔以赢利为目的,诈骗坑害农民工的违法乱纪非法劳务中介机构。

    (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氛围。区劳动服务公司、各基层劳动保障事务所要选准工作切入点,经常性深入到企业中,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帮助企业了解政策,运用政策。鼓励企业腾出就业岗位,解决农民工就业难的实际问题,为农民工就业创造宽松的环境。完善农民工就业服务工作,事关国计民生,各有关单位一定要加强重视,明确各自职责,将其作为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一件大事来扎实做好。对完善农民工就业服务“春风行动”情况,区将通过广播、电视、信息刊物、劳动保障网站进行跟踪报道,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农民工就业的良好氛围。

二00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 客户服务热线:0754-85730445    传真:0754-85813729    人才网技术支持:0754-85730445   技术支持及合作伙伴:  客服QQ:
     
  • Copyright ® 2002 澄海人才网 版权所有 未经澄海人才网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的招聘信息及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