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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海区人事局、编委办主要职责
一、区人事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汕头市有关人事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区人事管理的规章、规定和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按管理权限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调配和协调管理,综合管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三)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负责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工作,拟订贯彻国家、省、汕头市有关政策法规的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承办有关任免事项,组织实施国家奖励表彰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惩戒工作。 (五)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评审及考试工作。 (六)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的接收、派遣、推荐就业工作。 (七)负责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订人才流动和人才市场管理的规章、规定,综合管理人才市场,指导人才市场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赴国(境)外培训和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的政审工作。 (八)负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的审核、审批工作。 (九)综合管理和指导国家公务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统计和人事信息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编委办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和省政府及汕头市委和汕头市政府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决定;拟订全区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制度和规定并监督执行;统一管理全区机构编制工作。 (二)研究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区直机关(含党委、政府各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的办事机构以及其他行政机构,下同)和镇(街道)机构改革方案。 (三)审核区直机关和镇(街道)机关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四)协调区直机关之间、区直机关与镇(街道)之间的事权划分。 (五)研究拟订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区直和镇(街道)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 (六)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的管理和指导、协调工作。 (七)监督检查全区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政策、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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