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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0〕2343号)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10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和公布首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国家级示范单位名单的通知》(粤人社函〔2010〕3499号)要求,我市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目标任务为设立就业见习基地80个,提供就业见习岗位数1000个,组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人数590人。为完成省厅下达的目标任务,切实推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本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分解
根据各区县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和用人单位总体情况,我局对省厅下达的我市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具体分解指标见附件1。
二、有关要求
1、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成部分,是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引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重要手段。省政府把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作为地方政府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考评的一项内容。我市各级人社(人事)部门一定要站在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调动企事业单位、高校毕业生两个主体参与见习的积极性,确保本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2、各级人社(人事)部门要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汕头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办法》(汕人社〔2010〕180号)的规定,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工作指导和管理。要主动和同级财政部门联系,落实就业见习补贴,使见习活动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3、为方便工作联系,请各区县人社局(人事局)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联络表》(附件2)于2010年11月19日前报市人社局。
(联系人:市人才交流管理服务办公室 刘智伟
联系电话及传真: 88563556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汕头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2010年度目标任务安排
2.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联络表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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