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社(人事)局,市直及中央、省驻汕单位:
为做好今年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省人社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优化公共服务,努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积极搭建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各级政府人社部门要大力培育毕业生就业市场,积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和择业场所,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人才市场和人力资源市场的作用,为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要积极举办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招聘服务,包括大型高校毕业生就业洽谈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服务月活动和网上招聘周活动等,为我市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提供更多的岗位,创造更多的机会。从今年开始,我市人社部门组织的现场招聘活动全部实行公益性服务,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求职者均可免费参加。各级人才市场和人力资源市场要发挥优势,使之成为毕业生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主渠道。
(二)构建高效便捷的高校毕业生服务信息平台。要依托各级政府人社部门的人才网、人力资源网优势,努力构建网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为毕业生就业提供全面、高效、便捷的指导和服务。让毕业生足不出户就能上网了解就业政策、就业信息以及报到派遣、人事代理、入户、档案查询等一系列办事程序和各相关部门服务电话。
(三)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优惠政策。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我市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确保骨干企业、科研项目单位、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接收毕业生给予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三支一扶”大学生优惠政策;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应届高校毕业生实行两年免费人事代理等各项优惠扶持措施落实到位。要积极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指导和扶持。
(四)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针对高校毕业生实际工作经验不足的情况,为促进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有效对接,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市人社部门将于今年年中统一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各级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大力支持、积极参与,为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更多的锻炼机会。
二、大力引进优秀和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
(一)加大经济发展重点领域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力度。要紧密围绕我市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发展的需要,重点引进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现代物流、现代金融、商务会展、海洋渔业、纺织服装、装备制造、印刷包装、工艺玩具、精细化工、电子信息、建筑路桥、食品制造、音像制造、农业开发和城市规划管理等重点领域相关专业的高校毕业生。积极为市重点企业、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接收高校毕业生提供便捷服务。各级人社部门对到我市企业工作的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要简化手续,做到随到随办;对我市紧缺专业毕业生要优先予以吸纳。
(二)加大机关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招考力度。各级人社部门要继续做好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公务员和选调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村居任职锻炼工作。要加大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力度,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就业机会。
三、切实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实行高校毕业生就业目标责任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我市人才队伍的重要来源。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对壮大我市人才队伍总量,改善人才队伍结构,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拓宽就业空间,疏通就业渠道,搭建就业平台,加强就业指导,提高服务质量。要着眼全局,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克服各种困难,确保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进行。各级人社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我市就业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切实落实就业目标责任制。
(二)加强就业指导和宣传工作。各级人社部门要积极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帮助毕业生调整和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要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做好毕业生就业派遣指引,提供更加方便优质的人事代理服务。要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宣传活动,做好“就业指导进校园活动”,加强对就业形势和就业政策的宣传,为高校毕业生实行顺利就业提供指导;要宣传和引导用人单位积极主动吸纳毕业生,让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毕业生就业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市属大中专学校要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就业形势教育,积极引导和帮助毕业生就业。
四、认真负责做好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
各级人社部门要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的接收、派遣、落户和档案管理工作,畅通毕业生就业各个环节,确保2011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用人单位也要严格按照高校毕业生具体接收办法,认真负责做好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工作:
(一)各级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录用高校毕业生按公务员考录有关办法实行。
(二)事业单位接收高校毕业生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制度,严格按照《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和《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汕人社〔2010〕165号)执行。
(三)企业接收非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须报各级人社部门同意。其中中心城区(包括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企业接收非中心城区生源毕业生须报市人社部门同意。中央、省驻汕企业接收高校毕业生工作纳入我市统一管理,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需求计划和名单之前,须先报市人社部门同意,要优先接收本市生源毕业生。企业接收毕业生具体办法可登录“汕头人才网”www.strc.com.cn或各级人社部门网站查询,也可直接到各级人社部门设立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咨询及领取相关资料。
联系人:刘明祥、林煜
地址:汕头市海滨路13号市人才交流管理服务办公室
电话:(0754)88557255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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